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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居住危困户住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将于国庆节后实施,今日起,石狮危困户可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购买安置房。 根据《暂行规定》,危困户是指石狮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危房困难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本村(或社区)的户口,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即一户只拥有一处住房,在石狮市域内没有其他自有房产的。二、现居住的房屋系申请人所有且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三、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住房特困户是指现居住房屋虽非危房,但家庭人均拥有居住面积少于15平方米,且石狮市域内没有其他房产的;其他认定条件与危房困难户相同。其解决实施办法参照危房困难户执行。 据介绍,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的认定必须经过村、镇和相关部门按程序公示、分级审查核实后,上报石狮市居住危困户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