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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有关“征地拆迁人口认定”的意见已经开始实施,按照新规定,首先以在册人口且符合拆迁人口认定条件的人员为准。昨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吕庆端在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这一消息。
该意见规定,应安置人口为拆迁期限内(含延长期限)在册户口且符合拆迁人口认定条件的人员,并纳入住宅房屋面积合并计算。
据悉,这一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人口认定与住宅面积计算有关问题的意见》,今年10月7日公布施行,此前拆迁安置完毕的项目不适用该意见。
据厦门市国土房产局介绍,此前,厦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对人口的认定和住宅房屋面积的合并计算等政策,理解不尽相同,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这些问题,制定了本意见。
根据该意见,原属厦门本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日制大中专生毕业后三年内,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属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因婚嫁迁入且符合厦门相关规定中关于被拆迁户人口认定条件的,可计入被拆迁户人口。
对于未成年子女,意见规定,夫妻双方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被拆迁人,其未成年子女因读书等原因从本村成员变更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该未成年子女计入被拆迁户人口。但夫妻仅一方为本市村民,其未成年子女出生时落户为城镇户口,不计入农村被拆迁户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