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1月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11”案涉案民警齐新、刘力男,犯罪嫌疑人杨森已被批捕。此案另外4名涉案民警已被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通报还表示,针对此案侦办,要求哈尔滨市公安局回避的提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据介绍,此案目前尚处在侦查阶段,尚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此,目前死者林松岭家属等不能查阅尸检报告。
【警方通报】
两民警涉嫌故意伤害
哈尔滨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洪喜说,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齐新(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刘力男(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涉嫌故意伤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检察机关于2008年11月14日批准对两人依法实施逮捕,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死者友人先动手 导致事态扩大
另外,犯罪嫌疑人杨森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通报说,今年10月11日晚,犯罪嫌疑人杨森(男,22岁,无业)在糖果酒吧内缓台将李鑫宇(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王金刚(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先后打伤,致李鑫宇左眼眶内壁两处骨折,王金刚右肋第8、9、10、11肋骨骨折,而且杨森的行为导致了事态的扩大。10月31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法鉴中心鉴定,两名民警均为轻伤。11月6日,专案组对两名民警的伤情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再次进行损伤鉴定,结论与省公安厅法鉴中心的鉴定结论完全一致。
卢洪喜说,杨森的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于11月14日对杨森批准逮捕并依法执行,现羁押于市公安局看守所。
卢洪喜说,调查中还发现,杨森曾于2006年7月2日因殴打3名民警犯妨害公务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