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长”刘兆玄今天宣布,为提振景气,“行政院”将发放全台每人价值新台币3600元的消费券,一旦“立法院”三读通过“特别法”后,即可实施,希望赶在农历年节前发放,供民众消费。
刘兆玄说,消费券发放以个人为对象不分年龄,只要是台湾居民都是消费券的发放对象;每个人额度是3600元,若以每户平均3.01人计算,每户可领1万余元。刘兆玄表示,发放消费券不排富;经济状况好的人士若把消费券捐给公益慈善团体可用来抵税。
他指出,发放消费券总预算约须829亿元,财源筹措将采编列特别预算方式进行,希望尽早发放,如果能在农历春节前实施更好,预计可提升2009年经济成长率0.64%。
有营业登记商家都可用
消费券怎么用?刘兆玄宣布时指出,消费券不排富,设计采券不采卡,使用时不找零,使用期限到明年底。他并指出,消费券的使用,原则上限于有营业登记的零售店、量贩店或餐饮店。商店在收受消费券后加盖统一发票章或免用统一发票专用章,即可存入其往来金融机构账户。
费券相关讯息发布后,立刻成为民众讨论的热门话题,刘兆玄了解舆情反应后,傍晚致电“经建委主委”陈添枝,把消费券使用范围扩大到只要有营业登记的商家都可使用。
将透过户政系统发放
陈添枝18日在记者会上指出,消费券将透过“内政部”户政系统发放,居民凭身份证件领取。
至于旅馆、购买车票、买彩券、付学费乃至摊贩等消费行为,不能用消费券抵付。消费券的面额,涉及防伪、印刷成本等技术问题,以及使用便利等问题,因此还要再行商议。
“政院”将提“特别法”
刘兆玄表示,消费券将以特别预算方式筹措财源推动;“行政院”拟提“特别法”,以排除“债务法”、“预算法”的限制。他说,早上已与“立法院长”王金平讨论,寻求支持。
刘兆玄在 “新闻局”的记者会上说,对于这一波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不景气,“行政院”将提出一系列政策,并不只消费券;刺激民间消费外,包括民间投资、公共建设、产业振兴等其他措施,短期内也将陆续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