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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区运输管理所原所长江建国以权谋利入 “干股”,最近被龙文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漳州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今年8月13日,漳州市龙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江建国在担任龙文区交通局副局长和区运输管理所所长期间,为漳州市龙文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谋取利益,收受交服中心股东陈某等人提供的干股,先后三次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利13万元,以工资名义获利7.44万元,共计20.4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江建国有期徒刑11年,赃款予以追缴。一审判决后,江建国不服,提出上诉。10月16日,漳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